法律问答

您好,我现在在一家美容院工作,2016年7月20日去美容院培训。在培训期间,我于2016年9月2日匆忙签订了合同和劳动合同。我打算签订一份为期一年的合同,合同于2017年8月25日到期,但工作人员表示合同将于2018年8月25日签订。当时我不在乎。现在我因个人原因不得不离职,但公司告诉我,我需要支付3000元的违约金,期限不到三个月。我该如何处理这件事?

2022-03-07 09: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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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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