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和我丈夫有共同债务,孩子两个。协商我要孩子,对方不给我,让我承担债务,净身出户

离婚
2019-03-17 14:44:4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婚姻法规定的 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婚姻法规定的夫妻共同债务以下几种: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为共同生产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也就是说,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夫妻双方或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其中包括抚育子女和夫妻一方或双方因病就医所负债务。 根据你的诉说,你的那笔借款应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而不是你的个人债务,那你的丈夫就必须一起清偿。

  • 1、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债务处理,配偶要承担偿还责任;
    2、如果一方有证据,证据足以证明夫妻双方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和该债务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该债务可以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法律依据:1)《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性质如何认定的答复》(
    (2014)民一他字第10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你院
    (2014)苏民他字第2号《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性质如何认定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倾向性意见。在不涉及他人的离婚案件中,由以个人名义举债的配偶一方负责举证证明所借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如证据不足,则其配偶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在债权人以夫妻一方为被告起诉的债务纠纷中,对于案涉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认定。如果举债人的配偶举证证明所借债务并非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则其不承担偿还责任。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3)《婚姻法》(2001修正)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 共同债务是指在维持夫妻共同生活、经营活动,或为履行抚养、等所负的债务。共同债务包括:为夫妻、家庭共同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为共同生产所负债务;为抚养子女所负债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为履行法定义务所负债务,如赡养父母等;为一方或者双方治疗疾病所负债务。
    为共同经营活动所负债务,包括双方共同参与的经营活动、以共同财产投资而以一方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双方同意以一方名义进行的经营活动且收入用于共同生活,以及虽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但其收入确用于共同生活等情形下所负债务。
    共同债务既可以存在于婚后,也可以存在于婚前,只要为共同生活所负就是共同债务。如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但是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也为共同债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