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有空吗?2002年,我向信用社的其他人借了2万元。几年来,信用合作社罚款超过7万元。现在这70000元已经成为主体,中间支付的利息大约超过40000元。储蓄互助社将罚款计算为本金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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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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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的利息是不可以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合同法》第二百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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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二百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借贷解释》第二十七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
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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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