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单位从2015年开始放假,到今年12月2号,突然发函给我,要我在一星期内到单位上班,否则解除劳动关系,我如果不去上班,是否属自动离职,到退休时,是否会收影响

2019-03-17 15:39:3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职后,公司要出具离职证明。
    离职证明是证明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凭据,也是劳动者申领失业保险金的重要资料。
    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劳动法》第25条规定的情形;非过失性辞退是指非因职工原因由用人单位辞退职工而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26条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情形,但是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即非过失性辞退情况):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时,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或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被裁员人员即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
  • 工伤赔偿后,不是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经劳动者同意的,可以继续保留劳动关系,并给予劳动者一定的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
    同时,还要区分工伤受伤程度进行处理: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 一般在企业所持的电工作业证、钳工作业证、叉车作业证等均为特种工种作业证与提前退休的特殊工种不一样,如在化工行业的化验分析工(医疗卫生部门的就不是)、电焊工(统称为化工设备维修工)、电工(统称为化工设备维修工)、化肥生产操作工(称化肥制造工)、黄磷生产操作工(称黄磷制造工)、行车工、煤气操作工等均属特殊工种范围。
    工作年限应达以下标准,不足的不可办理提前退休。
    1、从事有毒、有害、对工人身体健康有很大影响的,工作年限满8年以上的;
    2、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的需年满9年以上;
    3、从事繁重体力劳动需满10年以上的。
    如果是水泥搬运工,从事时间满10年以上的即可在55周岁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按政策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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