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一户人家以前有一桩事实婚姻,大。但两人关系不和,未有解除事实婚姻关系依据,男方又与另外一个女孩拿了结婚证,男方有违法吗

2019-03-17 16:15:0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根据我国《婚姻法》等法律更贵的有关规定,离婚有两种途径和方式。

    1.协议离婚。在中国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如一方在中国,另一方在国外,如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赡养父母和处理财产等没有争议的,双方可同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需要夫妻双方亲自办理,不能委托办理。

    2.诉讼离婚。如一方因故(如在国外等)不能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的,或者双方对离婚有争议的,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内一方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地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判决解除双方婚姻关系。
  • 1994之后没有事实婚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 1994年2月1日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符合结婚的法定年龄、没有婚姻法禁止结婚情形)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法院会让当事人去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此外,如果属于非婚同居关系,单纯就解除同居关系起诉讼,法院不予受理,除非诉讼中涉及财产分割及子女抚养纠纷。
  • 是否构成事实婚姻,关键点是你们双方的同居时间。法律规定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建立同居关系的是事实婚姻,这种婚姻关系同在民政局办理结婚证的婚姻关系是一样的,两者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
    但是事实婚姻的协议离婚需要先去民政局办理结婚证,再根据离婚程序办理离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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