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2016年9月26日正式提交了辞职报告。现在已经一个月了。公司未办理交接和辞职手续。新单位只提供一个月的服务。现在我敦促我去工作。但老公司没有提供辞职程序。我该怎么办?我怎样才能保护我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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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依法办理离职手续,提出书面申请,做好交接工作,但随时可以走人,不用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
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
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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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员工入职未签劳动合同离职离职手续的办理:
1、员工应先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
2、用人单位接收后办理工作交接;
3、劳动者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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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