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丈夫在一家广告公司工作了十年。公司不每月发工资,只支付一些生活费。然后,他说我们没有钱了。五、六年后,他在春节期间捐了1万元,所以他说我们没钱了。通常,他不给钱。他的工资是七八千元,但他每月给2000元,而且不按时付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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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东西做完了不给钱做法如下:
1、可以到当地劳动局、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局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2、如果未签订劳动
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3、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
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4、如果是给个人工作,不算劳动关系,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该个人老板,要求支付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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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