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最近,我被一家丝绸公司免费试用了七天。七天后,公司告诉我,现在只有两个地方有正式的基本工资,而我和另一个朋友没有基本工资。在采访中,我告诉我,我来自后面,公司没有预算试用期费用,让我试试,我也同意了。现在一周后,我没有被雇佣。我想我已经免费试用了几天了。我想得越多,损失就越大。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抱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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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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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怎么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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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到当地
劳动监察投诉或者也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
仲裁,要求支付工资。
若没有签订劳动
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
因此,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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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