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们离婚了,但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他贷了24万小额贷款,我不知道的情况下,房子每月还房贷,在他名字下,但是离婚的时候房子和孩子都给我了,这样法院会不会用我的房子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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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房屋尚有房贷没有还清,可以在离婚协议书中约定房贷由其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继续还贷,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证后,该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在双方离婚的时候,双方可以就房屋的所有权进行协商处理,房屋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房屋归一方所有,并由该方继续还贷,给另一方首付部分和婚后还贷部分,以及该部分的增值一半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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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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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要求分割,你卖房还款部分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
证据可以要求返还。
2.生育问题,不能主张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三)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
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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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当事人单方申请登记离婚,可通过以下两种途径办理过户:一是若离婚协议上明确了房产归属和单方办理手续时,可以凭离婚协议书、离婚证、身份证及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其他证明材料等,单方办理归并手续;二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凭协助执行通知书、离婚协议书、离婚证、登记申请书、身份证及房屋产权处复印房证存根,才可办理单方房屋归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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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