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厂里上班十年了,现在辞职,可签的是无固定合同,请问能不能领到失业金?谢谢!

2019-03-17 19:29:1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失业保险金申请资格: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其他的约定,只要您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医院要求您赔偿违约金,要看您当时签订的合同中关于这一方面是否有所约定。
    如能给出详细信息,则可给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 已经视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补签,劳动合同的补签不能免除未签劳动合同的责任。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无故辞退:
    1、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并按照规定支付了经济补偿金,则公司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
    2、如果单位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但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3、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或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其标准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二倍。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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