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问一个问题。我卖普通房子。9月20日是什么时候,我和代理商的买主,我喜欢我家人签署的合同。我还没有在网上签名。我本来打算在10月20日之前在网上签字的,但是国庆节在苏州的首期款至少增加了30%,而买主只有20%,所以首期款无法收回。现在我想终止合同。买主付了我两万元定金,现在我想把它还给买主吗?在签订合同时,我签署了一份因不可抗力而和平终止的协议。如果我不退还押金,会对我有约束力吗?

2022-12-30 15:57: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 根据你们之间的合同约定处理
  • 你好,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 法律分析:
    1、如果买方没有按照认购书规定的时间、地点去签约,属买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方在认购书规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房屋转售他人而导致未能正式签约,属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
    2、如果双方在规定的期限内,正式签订合同,则定金在买方履约后,可抵作楼款或收回方履行正式合同过程中,一方违约的,适用“不予返还”或者“双倍返还”。
    3、如果双方都不存在上述第一项的违约行为,仅对预售(销售)契约及补充协议内容难以达成一致,而未能签约的,卖方应把定金全数返还买方。
    4、如果一方在正式签约时对认购书中确认的条件,如价格、房号、面积等进行修改而导致签约未成,视为违约,买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方违约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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