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是市属国企。2006年9月破产结束,第一个问题是破产时没有给我们办理医疗保险。第二个问题是补偿标准是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这个上一年是指破产结束的上一年?还是进入破产程序的上一年?

2019-03-17 20:25:1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企业倒闭必须要进行清算,其中支付工人工资是放在第一位的。其次这个要看破产清算的进度,一般而言6个月到几年不等,如果破产财产已经处置、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已经在债权人会议上通过的话,那就快了。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四条之规定,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以将债务人所有财产公平清偿给所有债权人为目的审判上的程序。破产是破产程序开始的原因。支付不能或债务超过,都显示了债务人无法进行清偿债务的状态,因而进行破产这样的清算型处理。
    债务人不能支付时,法院根据申请以决定宣告破产;债务人停止支付时,推定为支付不能。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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