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严律师你好。我是国有研究院下属的三家独立法人公司之一。由于单位管理不善,我想把我们两家公司合并成另一家公司。我们不同意申请赔偿吗?

2022-03-09 03:53:28
律师解答共有2条
  • 你好,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的。同时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原则上是可以的。同时我国公司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国有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因此,国有公司的下属企业设立一人公司,应当报法定的上级机关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