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们工地上有个工人,在下班时间违规开铲车身亡,且发生意外并未在工地上,而且当天铲车师傅生病,钥匙在师傅那里。是他私自接线并开走铲车导致死亡。交警已经说明是交通事故,且是他的全责。这个我们需要补偿多少啊。

2019-03-17 20:45: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当场签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认定机动车全责。
    既然人和车都在机动车道内,你为什么还要签字,要知道签字就代表了你对责任认定的认可,依法具有法律效力。
    2.如果我现在想提出重新进行事故责任认定还有没有可能。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如果在三日内是有可能复核,过期的话就不行了,抓紧吧。
    3.要不要拿出什么证据
    拿不出证据的话,估计是复核的结果也是维持原认定吧
    如果是实在想翻盘,你可以试试主张程序非法要求重新认定,因为在有人员受伤且非轻微伤的情形,不可以采用简易程序处理,而在本案中使用的是简易程序。
    只能这么建议了,因为给出的信息不是太具体。如果事关重大,建议在当地请律师代理吧,必须看完资料才好判断的,那样能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希望对你有帮助,祝一切顺利!
    补充:如果是在3天内,无需理由,依法可以复核
    过期就不能再要求复核了,但是可以从程序违法下手,上面已经提到了非轻微伤时不能采用简易程序,而程序违法的后果就是无效,这个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的
    另外,如果你有证据证明当时的情景,那么即使在认定对你不利的情况下也能依法通过举证予以推翻,因为在民事诉讼中作为鉴定结论的证据是可以用其他相反证据推翻的,只是需要你有证据而已
    因此建议你从证据方面着手处理。
  • 车方司机是否会被判刑要等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后才知道,因此事故为死亡一人的重大交通事故,如交警判车方至少负主责或全责的,车方司机才有可能以交通肇事罪被提起公诉。但据本人看,除非事发地点设有人行横道(未设置人行横道灯,如设置了就按灯号通行)且行人是走人行横道,车撞上了人就是车方的全部责任。
    但如果事发地点虽设有人行横道而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或者在没有设人行横道的情况下随意横穿马路的,那么行人也应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这种情况下车方只要不承担主责或以上责任的,则应不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至于如何赔偿对方,还是要以事故认定为基准,按责赔付。不过要先减去车方交强险的一万医疗费及十一万死亡赔偿金限额赔付费用外,其他的总损失再按责分担(这是考虑车方至少承担次责的前提下分析的)。
  • 根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以及具体伤情,可能赔偿以下16个法定赔偿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费、整容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住宿费、交通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其他财产损失费。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误工费能不能得到支持,能支持多少,需要有相应的收入证明以及误工证明,得到认可了才有可能得到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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