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如果公司名称变更、法定代表人变更、办公地点未搬迁,是否需要赔偿??1. 如果员工留下,是否应重新签订合同?你想要赔偿吗??2. 如果员工不留下来,你想补偿吗?非常感谢。

2022-03-09 10:21:33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公司经营场所的搬迁、因政策调整企业整体改制、不可抗力等属于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对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公司大股东变更员工劳动合同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关系直接按照原有的合同。但如果大股东想要辞退公司原有的老员工就要和这些员工进行协商,协商一致的还要赔偿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协商不一致而辞退员工的,就需要支付违约金
  • 劳动合同变更时,劳动者可以要求补偿,但用人单位一般不会同意,这时劳动合同无法变更。 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合同未到期,单位单方提出变更劳动合同,无法与劳动者达成一致的,劳动合同不得变更,不能视为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单位以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属于单位在劳动合同期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选择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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