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你好:请问企业未给职工办理职工医疗保险,在职职工医疗期的工次,养老保险,医疗费及后期医药费该由谁来负担?企业若不负担我该怎么办?

2019-03-18 07:04:1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保险公司依据伤者实际产生的合理医疗费在保险范围内予以赔偿,但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另,保险公司先在交强险范围内不分责任大小先予承担壹万元医疗费,不足部分,按责任大小在商业险范围内由保险公司予以承担。
    但在商业险赔付时有不计免赔率(如果你没有投保不计免赔险)。

  • 1、可以继续缴纳养老保险:但是当事人已经失业,并且不属于参保地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社保关系应转回户口所在地参保;
    2、具体手续可以事先带上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户口本、劳动合同解除书、社保卡及缴费明细等,咨询户口所在地的社保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桂政办发〔2014〕70号):第二十五条参保人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地区转移户籍的,可将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转入迁入地,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再转移。第二十六条参保人跨自治区流动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
    1、用人单位按在职职工上年工资总额的8%比例缴纳,在职职工按本人上年工资收入的2%比例缴纳。
    2、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费。
    3、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
    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4、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5、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职工及退休人员必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费用补助保险。
  • 介于在生病的时候还是在职员工,公司必须要交纳医疗保险,切在职职工医疗保险缴费规定本市范围内城镇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和市医疗保险局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人员(统称在职职工),均应当按以下规定缴纳医疗保险费:在职职工应当按照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1%缴纳医疗保险费。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300 %的, 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低于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60 %的,以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的60 %计缴。
    私营企业在职职工和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的缴费基数,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参照税务部门上一年度规定的私营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计税工资标准和上一年度全市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收入确定,并每年予以公布。
    在职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由其所在单位代为扣缴,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征收其他社会保险费时统一征收。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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