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没有住房,我的家人申请了宅基地的批准,开始建造房屋。由于经济问题,我建了一个大架子,搁浅了。在五路五治中,应该非法拆除。房子离路边有17米远。我想知道这是否在拆迁范围之内。辛苦赚来的钱被浪费了。有补偿吗

2022-03-10 20:0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拆除违章建筑不予补偿
  • 一户多宅多出的房屋拆迁时是否给予拆迁补偿,要结合具体的情况来认定:
    1、面积总和符合宅基地面积标准;
    2、因农房继承、赠与等合法途径形成的一户多宅的历史成因;
    3、宅基地合法买卖(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成员);
    4、因管理部门衔接问题造成的一户多宅;
    5、符合当地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户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
  • 征收集体土地住宅房屋的拆迁,可以实行产权调换、货币补偿,或产权调换与货币补偿相结合;特殊情况下,在规划保留村,经区人民政府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在统一规划的前提下,也可以采用批宅基地自建的补偿方式。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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