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外企工作15年,今年45岁,如果公司解散解除我无固定合同,我是工会会员,请问赔偿金怎么算?

2019-03-18 08:56:5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公司法》关于公司解散的规定: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
    (一)项、第
    (二)项、第
    (四)项、第
    (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 公司突然宣布解散,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获得赔偿的标准是什么?法律分析
    对于问题描述,可以作如下分析:
    ?
    1、你所说的这个情况,如果公司要解散,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终止。
    ?
    2、此种情况下,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是每工作一年一个月的工资,不足半年的时间按照半个月的工资来计算。
    行动建议
    ?
    1、收集相关的证据来证明与公司的劳动关系。
    ?
    2、公司应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
    3、可以与公司协商处理。
    ?
    4、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权。
  • 无故辞退须支付经济补偿。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理。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公司单方降薪的行为是违法的。
    依据《劳动合同法》五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公司没有经过职工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单方降薪是不合法的。
    那么劳动者可以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款 第三项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者是可以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另外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2008年1月1日实施)第三十八条、四十六条、四十七条、八十五条、八十七条的规定要求公司给予相应的补偿金和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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