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甲方与村委签订土地承包合同,我与甲方签订转让合同时需注意什么?

2019-03-18 09:06: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人民法院受理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的范围

    1、承包合同纠纷;

    2、承包经营权侵权纠纷;

    3、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

    4、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5、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当事人未达成书面仲裁协议,一方当事人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并书面通知仲裁机构。
    但另一方当事人接受仲裁管辖后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当事人必须在自愿和真实的基础上签订合同。交易磋商是买卖双方为买卖商品,对交易的各项条件进行协商以达成交易的过程,通常称为谈判。在国际贸易中,这是一个十分重要的环节。
    因为交易磋商是签订合同的基础,没有交易磋商就没有买卖合同。交易磋商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合同的签订及以后的履行,关系到双方的经济利益,必须认真做好这项工作。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因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因发包方收回承包方弃耕、撂荒的承包地产生的纠纷,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
      
    (二)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方弃耕、撂荒情形的,对其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前款第
    (二)项所称的第三人,请求受益方补偿其在承包地上的合理投入的,应予支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