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儿童公益组织的工作人员,已经任职两年多了。今年8月3日,我在工作时突然晕倒,骶骨骨折。现在我在家休养。我个人认为这是工伤,但该组织的领导人两次来看我,都没有提到如何处理。今天,我主动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他们说我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因为我因为身体不好晕倒了。让我在家好好休息一下,别担心别人。我能感觉到他们是敷衍的,不想负责任。我现在应该做些什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请花时间回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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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的什么案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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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与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待遇方面的争议,可通过下列方式解决: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向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申请调解;依法去向
劳动仲裁委申请
仲裁;以及依法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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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