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超市的导购员。我没有及时找到过期的食物。我的同事们在下午的轮班时没有发现它。结果,我被客人故意买来,请他们陪我品尝1000元。我应该赔偿吗

食品安全
2022-03-11 18:35: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条规定,对于售出的产品有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售出产品的质量问题,首先应当对购买者、消费者承担责任的主体是销售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除外)
  • 超市的罐头导致损害,能要求超市赔偿。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三条,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请求赔偿,也可以向产品的销售者请求赔偿。产品缺陷由生产者造成的,销售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
    因销售者的过错使产品存在缺陷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销售者追偿
  • 如果消费者买到过期产品,可以要求商户退货或者更换、去找商户索赔。 我国法律规定经营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赔偿金额不足一千元的,赔偿一千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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