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小孩大腿意外骨折,上了两个意外险,家庭险和阳光金娃娃保险公司都给报销医疗费吗?还用鉴定伤残吗

2019-03-18 11:13:4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是学生、儿童。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8万元以下医疗费用,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5%;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二是年满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60%;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
    三是其他城镇居民。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符合报销范围的10万元以下的医疗费,三级医院起付标准为500元,报销比例为50%;二级医院住院起付标准为300元,报销比例为55%;一级医院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0%。
  • 法律明确规定,工伤认定需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由该部门作出是否属于工伤的决定,用人单位并没有权利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哪些是属于意外险赔偿,具体要看保险公司的赔偿条件(每家保险公司赔偿的条件都略有不同的),主要看保险合同的保险责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事故,死亡或者伤残,保险公司得按照约定,赔偿给被保险人保险金,或者赔偿给指定的受益人。
    二、事故必须是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符合这三条,才能算意外。 意外具体地讲:
    (一)是外来的伤害。是指被保险人遭受的伤害是非本意的,不能是咱自个愿意的,来自自身以外的偶然原因引起的事故。这里要注意的是疾病不属于意外。一些保户往往认为得了疾病(如心脏病突发脑血栓等)也是意外,要保险公司赔偿。实际上,疾病虽是偶然发生的,也违背当事人主观的意愿,但它的发生是一种来自身体内部的因素,故不在人身意外保险责任范围之内。
    (二)是剧烈的伤害。是指造成机能丧失、残缺、机能障碍等伤害的意外事故。
    (三)是明显的伤害。是指在责任期内(一般为90天或180天)造成死亡、残疾的后果,保险人就要承担保险责任。
    (四)是突然的伤害。是指在极短的时间内形成来不及预防的事故。
  •   保险公司报销交通事故医疗费需要医院正规的医疗费单据。出了交通事故医疗费包括为恢复健康需要就医疗支出的挂号费,检查费,化验费,手术费、治疗费、住院费、药费等,按照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当事人创伤治疗所必需的费用计算,具体数额凭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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