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新房于今年1月31日交付,物业通知我带钥匙。拿到钥匙后,物业需要支付管理费。该物业规定在1月31日前缴纳物业费,可免交3个月,每平方米1.98元。我认为这样收取物业费是不合理的,而且没有入住,更不用说相关服务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国家对如何收取物业管理费有何规定。

2022-03-12 06:48: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业主需要缴纳物业费,除非业主与开发商在合同中对物业费的交纳有时间和条件的约定,否则开发商在交付房屋后,业主应交纳物业费。根据法律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如果物业提供的服务由瑕疵业主可以只缴纳一部分的物业费,不能全部不交。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和义务是一致、对等的,物业服务企业的权利是收取物业服务费用,义务是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对小区内的秩序、卫生、安全进行维护和管理,对建筑物、公共设施、绿化进行养护和维修、对业主进行其他物业服务。
    收取物业费用既是对其履行义务的对价报酬,也是保障其正常运转的重要收入来源。所以服务有瑕疵时业主可以缴纳无瑕疵部分的费用
  • 虽然业主与开发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但是开发商没有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的业主有权拒绝缴纳物业费,如果开发商已经为业主办理入住手续实际交房的,即使没有实际居住的也需要交纳物业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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