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事故认定书收到了,可是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2019-03-18 13:5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已经出了《责任认定书》,那么交通肇事肇事者不垫付医药费的问题大致就可以解决了,就可以依法向法院提出人身损害赔偿,同时申请法院采取诉讼保全。也考虑一下对方车辆有没有交强险,如果有可以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一并诉讼,由他在限额之内先行理赔。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果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 根据最高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作出的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或就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的,以及人民法院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
  • 交通肇事逃逸后投案自首的认定:  
    1、逃逸人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2、逃逸人委托他人或打电话向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报案,等候处理并如实交待罪错事实的;  
    3、逃逸人途中向交管部门或当地有关部门报案,等待接受处理的。  另外,根据规定,具有下列情形的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认定为刑事案件并移交刑侦部门立案处理: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故意致被害人伤亡的;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因无法得到及时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疾的。  以上认定标准在全国各地交管部门和法院具有共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