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工厂的员工。在上班的路上,我在人行道上从东到西骑着一辆电动车。一辆汽车也从东向西行驶。当他右转穿过人行道时,他没有减速。我还猛踩刹车,结果摔倒受伤。交通警察承认双方都应对事故负责。我申请了工伤,但花了几个月的时间才知道工伤是否能被成功认定,如果另一半不赔偿对方怎么办?另一方必须索要原始发票,但劳动局也必须索要原始发票。劳动局可以给我一份成本分摊表。到法院起诉有时间限制吗?你能要求对方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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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根据第六款的规定,电瓶车是否为机动车是本案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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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发生撞人的
交通事故,双方责任的确定依据事由交通部门在现场检查后制作出来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双方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认定存在异议的,可以到有关部门进行申诉,由相关部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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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职工有无过错,只要发生了
工伤事故,工伤职工都应当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都享有
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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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