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同居快2年了??彼此都见过双方父母??亲戚??算不算事实婚姻??现在突然要分手??我应该怎样保护自己的权利

2019-03-18 15:06:0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确实是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一方有对对方遗产的继承权

    但是不是事实婚姻,要看具体情况,按规定,只有在1994年2月1日之前一起共同生活、且双方符合《婚姻法》规定的结婚要件的,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
    如果是此后的”事实婚姻),没有领结婚证的,法律不认可 ,也就没有法定继承权。

    不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婚姻,走法定继承时,一方不能继承另一方的遗产,但如果另一方在生前留下有效遗嘱指定让其继承,可以继承。
  •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时间如下: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 关于同居事实婚姻的问题, 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事实婚姻时间如下:在民事审判中对于事实婚姻的认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第5条做了明确的规定。该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8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从这一司法解释,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同时具备以下要件,缺一不可: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所谓以夫妻名义,是指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有公开的夫妻身份,具有婚姻的目的和共同生活的形式。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而所谓结婚的实质要件即男女双方建立夫妻关系所必须具备的条件,依照婚姻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十条的规定,具体包括:
    1、双方自愿结婚;
    2、双方均达到法定婚龄,男方需达到22周岁,女方需达到20周岁;
    3、男女双方均无配偶且不属于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四)男女双方至今未办理结婚登记,若办理了结婚登记,当然不成立事实婚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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