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因为我没有小孩,老公一家人都支持老公和我离婚,他也明确和我说过外面有女人了,目的就是要一个儿子,后来又不承认了,我也没有证据,可我们俩都是再婚当初我跟他结婚时他小孩读小学,现读大学了,而我当初为辞了稳定的工作,也为他做过宫腔镜输卵管手术和三次试管婴儿,所以身体也越差,年龄也大了,又没有财产,没有房子,我可以不离婚吗?如果离能娶求他补偿吗、得多少?

离婚
2019-03-18 16:15:0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试管婴儿是帮助不孕不育患者的一种技术,那么可能还是有的患者对试管婴儿的条件不是很了解,那么今天给大家介绍一下。试管婴儿主要的目的是辅助女性怀孕,可能不孕不育的患者想进行试管婴儿,那么想知道试管婴儿有哪些条件吗?
    1、女性有正常的子宫,也就是说子宫内膜是正常的,能够完整的接受胚胎的生长。
    2、女性身体健康,能够正常的进行怀孕和生育。
    3、只有四十岁以下的不孕不育的患者才能选择试管婴儿。
    4、那么不孕不育的夫妇要具备身份证,准育证,结婚证。
    5、那么女性要有正常的排卵情况,男性女性不能有精神病史,遗传性疾病等等。那么以上就是不孕不育患者选择试管婴儿的条件,但是不是所有的不孕不育患者都是可以选择试管婴儿的,比如常见的导致女性不孕的输卵管堵塞,这样的情况只要成功的疏通输卵管,再接受一定的治疗,那么女性还是有生育的机率的,这样的情况最好的选择就是接受治疗,那么不孕不育的患者,最好还是到正规的医院进行检查,选择最适合您的治疗。

  • 1、根据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婚姻期间的获得的财产原则上认定为共同财产,为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为共同债务(《婚姻法》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因此,你为看病所借的债务应为共同债务。
  •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