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情况是这样的:
1这房子是男人的父母在婚前买的,有男人本人的签名。装修也完全由男人出资。这名男子来自安徽巢湖。我来自江苏省徐州市。我在合肥买了一栋房子。我的户口仍然在我的家乡。我们还没有结婚。我们怎样才能改变程序,将这套房产视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加上我的名字?是否需要进行其他重要的更改?婚前还是婚后?您需要转账才能添加姓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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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案件中通常会以房屋购买时间,房款来源来界定房产的归属问题,尽管
房屋产权证在婚后取得,但是只要婚前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并且产权登记的出资人名下就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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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永远还是属于一方所有,并不能自动地转化成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另一方也就无权进行分割。对于一方婚前的房子、房产,夫妻之间如果在结婚以后另外达成了书面的协议,协议中规定了一方婚前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所有的,那么这套婚前的房子就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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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