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民事纠纷分案,两个都是老板。甲方起诉乙方,乙方欠甲方2万元打了字条,乙方后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1万元,但甲方没有拿出借条,还是原借条放于甲方。没有注明少了1万元,达成口头协议,现过3个月,甲方拿出2万借条向乙方讨债,并起诉。现在法院不认可乙方的转账记录。为什么,请问

2019-03-18 16:4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到期不还,债权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偿还借款。若借条有约定管辖地,则按约定执行;若没有约定,则可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原告住所地)提起诉讼。
    提起民事诉讼时需准备:民事起诉状,对方身份证复印件,证据清单和证据材料(即对方欠款的证据)。人民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在七日内决定是否受理、立案。对于不予受理的,会作出裁定书;若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受理立案后,会安排时间开庭审理。适用普通程序的,人民法院会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的,经批准可以延长,并会出具延期审理通知书。人民法院在审理结束的,会依法判决并出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会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
    当事人若对判决不服的,可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 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三十四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 仅有转账凭证没有借条的话通常很难通过诉讼来实现债权,因为仅有转账凭证不能证明双方有借贷关系,起诉一方需要提供进一步的证据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建议涉及借款金额较大最好有专业律师的介入。
  •  口头协议也具有法律效力,属于合同法中的口头形式。但司法实践中,因口头协议无法举证,产生了很多纠纷,为了避免日后产生纠纷,建议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法》
      第十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银行追债有多个过程
    一、银行自己催 一催、二催加三催
    头几个月内,银行信用卡中心会定期给客户打电话催收欠款,第一次打电话俗称一催,如果客户不还,将在一段时间内再次给客户打电话,俗称二催,按此操作,还有三催。
    二、委托律所文催
    如果多次催收,客户仍不还款,银行就会将催款业务打包给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采取发律师函等方式向客户催收欠款,这个过程业内俗称为文催。
    三、委托催债公司武催
    如果文催也没有效果,银行就会将催收业务打包给社会上的专业追债公司,这些追债公司一般是挂着“财务公司”、“咨询公司”等名头,追债的职能一般不会被写入经营范围内。
    他们之所以敢明目张胆地去上门追债,主要是因为欠款人欠钱在先不敢报警。武催一般有以下几种形式,首先是向客户打追款电话,但不排除有追债公司工作人员素质低下,在电话中对客户进行要挟恐吓的情形。
    其次,是上门追债,会出现追债公司工作人员坐在欠款人家里不走,甚至在欠款人家里或工作单位吵吵闹闹。再者,不排除部分素质不高的工作人员会采取其他手段对欠款人进行威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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