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家长经常打骂未成年人16岁了。经常乱骂,和动手打人,请问是否构成犯罪

2018-07-28 16:38: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我国《刑法》关于未成年人承担刑事责任的年龄的规定如下:
    1、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称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2、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 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称不完全刑事责任年龄;

    3、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任何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

    4、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未成年人犯罪,根据作案时年龄不同、罪行不同,区别对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已满16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16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 1,未成年人打架致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2,未成年人在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打架致他人损害的
    (1)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满10周岁)的,由学校承担责任,但如果学校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2)如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满10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如果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承担责任3,可以参考《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第32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3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第39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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