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4月,我的朋友在一家小工厂工作。他向我借了12000元。当时,他没有写借条在三个月内还清。三个月后,他说他没有收到货款。年底,他说他没有收到这笔钱。他递给我两张超过13000元的送货单。他说他会在年后和我一起去收我的欠款。到期时,他说他没有给对方的钱,又把钱放低了。到2007年6月,我让他写一张借条。他非常高兴。他主动答应在八月底前还清所有债务。如果到期时他没有支付80%的利息,他就会一直拖到到期。几年后,他没有在一家小工厂工作。当他出来工作时,他说他当时一直在欺骗我,他的联系电话也变了,现在已经十年了。把钱拿回来你觉得怎么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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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债务纠纷根据借条的具体内容,是有
诉讼时效的,如果对方一直不还,建议你尽快起诉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也可以带着借条去咨询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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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