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弟弟15岁,刚刚读初中,天天跟一群男生到处淘气。前几天,警察叫我们到派出所,说我弟弟跟几个男同学在街上拦小学生要钱,是寻衅滋事,要给行政处分,说要拘留几天什么的。但是后来又说年纪小,不予拘留了。我不太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不是有犯罪记录了?

刑事辩护
2018-07-28 16:58: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公安机关立案,做了笔录,但没有作出处罚,例如:拘留,劳动教养,移送起诉被判了刑,不构成犯罪记录。受害人报案后,公安机关立案并对犯罪嫌疑人做了笔录。受害人撤销报案,公安机关原来所做的笔录不能申请消除。
    但是,在一定年限之后,有的地方规定两年,也有规定五年的,当事人没有重新犯罪的,原来的笔录就会被清理销毁。
  • 毒品犯罪行为的种类:
    1、缉毒警察掩护、包庇走私毒品的犯罪分子的,构成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且应从重处罚;
    2、强行给他人注射毒品、使人形成毒瘾的,成立强迫他人吸毒罪;
    3、窝藏毒品犯罪所得的财物,属于窝藏毒赃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法条竞合,应以窝藏毒赃罪定罪处刑;
    4、非法持有毒品罪和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都有数量要求;
    5、非法持有毒品的,不限于本人持有,还包括通过他人持有;
    6、持有毒品者而非所有者时,无须知道谁是所有者;
    7、因贩卖而持有毒品的,只需定贩卖毒品罪一罪即可,无须再定非法持有毒品罪;
    8、明知他人实施毒品犯罪而为其居间介绍,代购代卖的,即使没有牟利目的,也成立贩卖毒品罪;
    9、甲认为自己管理毒品不安全,将数量较大毒品委托给乙保管时,甲和乙均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10、行为人对同一宗毒品既走私又贩卖的,在量刑时无须重复计算毒品数量。
  • 如果单纯从“犯罪记录”的字面来理解。那么如果没有经过法院判决的,不应该认为是“记录”。法院才是是否“犯罪”的唯一有权判断机关。

    俗称刑事犯罪记录,也称前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行为是犯罪。

    凡是不满14周岁的人虽然实施了犯罪行为但是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只有在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才应当负刑事责任,其他行为也不构成犯罪,没有犯罪记录。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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