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去世后,其妻子没有赡养老人的义务
儿媳不属于法定的赡养人,没有相应的赡养义务
但如果丧偶儿媳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作为第一顺序
继承人,
继承公婆的遗产
根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