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发生火灾,着火点在我家,但现在没有消防出具的责任事故认定书;另消防已经给我开了一个失火原因不明的书面证明,我是否要承担他人的赔偿?

其它
2019-03-18 20:18: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火灾民事赔偿的原则  l 、全额赔偿原则。  2 、考虑责任者的赔偿能力原则。  3 、财产赔偿原则。  4 、其他赔偿原则。  
    (二)火灾损害民事赔偿法律关系的主体火灾事故发生后,有关当事人之间随之形成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火灾损害赔偿法律关系的权利主体和义务主体即为火灾损害赔偿主体。  
    (三)火灾事故民事赔偿的范围  1 、人身损害赔偿  火灾事故中的人身损害主要包括对生命权健康权的损害,对此,应当按照人身损害赔偿一般范围,确定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的生活补助费,以及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  2 、物质损害赔偿  这里的物质损害指财产损失,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火灾直接财产损失是指被烧毁、烧损、烟熏和灭火中破拆、水渍以及因火灾引起的污染等所造成的损失。每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应包括房屋、构筑物、设备和其它财产的损失。  3 、精神损害赔偿  在火灾这种极度恐怖的环境中引起的应激心理和生理反应会导致人对环境的适应能力和应对能力瞬间下降,若这种应激状态持续下去,处于火灾中的人对环境的判断力和分析力会持续下降,更甚者会丧失理智,从而造成其他不良的后果。火灾造成的绝不仅仅是人员伤亡和物质损失,对于遇难者的家庭、灾难生还者、灾难现场的救援人员,乃至全社会,都会造成看不见的心理损伤。
  • 失火罪是如何认定的?
    危险物品肇事罪
    失火罪与危险物品肇事罪的区分两者都是过失犯罪,但区别在于:
    (1)犯罪主体不同。失火罪是一般主体,危险物品肇事罪的犯罪主体主要是从事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危害物品的职工,只有在特殊情况下,其他人员才可构成该罪的犯罪主体。
    (2)犯罪客观方面不同。危险物品肇事罪在客观方面也可能表现为引起火灾,但它是在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易燃性物品时,由于违反有关管理规定而发生重大火灾;失火罪则不限于此,而且一般是由于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 失火罪与重大责任事故罪的区分这两种犯罪的主观罪过形式都是过失;从现象上看,都可能引发火灾,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但两者有明显区别:  
    一、概念不同  失火罪是指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重大责任事故罪是指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  
    二、犯罪主体不同。  失火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即必须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  
    三、客观方面不同。  重大责任事故罪必须是发生在生产、作业过程中,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严重事故。  失火罪一般是由于在日常生活中用火不慎而引起火灾。
  • 火灾首先要确定起火点和起火部位,分析起火原因,判明火灾事故责任。无论现场是否有人,消防部门一般能够根据现场情况勘察分析作出认定。我做律师以前曾经在消防局做消防监督和火灾调查工程师多年,经常进行此类的火灾调查,出具火灾责任认定书。
    现在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专业从事全国重特大火灾案件的代理工作,你这案子的情况要和消防部门结合一下,看看责任怎么认定,损失怎么核定,在赔偿的时候才能最大程度的保护你的利益。
    从你的描述看你们厂房本身的火灾荷载系数太高,房屋本身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认定责任时要注意该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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