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律师 我想问一下我儿子是集体户口 是军人 名下有房产 但是我们老人出钱买的 今年有女朋友了不久就怀孕了 一月份孩子出生了 现在要给孩子上户口 但是媳妇也是集体户口??想上到我儿子名下的房产上才能落户北京户口??我没有答应 我怕媳妇户口进行房子里就成了夫妻共同财产啦??我现在想不通 就麻烦律师了

2019-03-18 20:38:1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孩子上户口是非常重要的,关系到孩子以后的生活上学等等事情的办理。国家的规定是在孩子出生一个月内带着孩子的出生证明,准生证明,双方的结婚证和户口本和身份证到当地的派出所办理。如果超过期限,需要按照违法计划生育政策缴纳社会抚养费之后办理。
    2、彼此在办理离婚期间不给孩子上户口,这样的理由不充分,可以到当地派出所进行咨询,然后带着相关证明到妈妈的户口所在地办理。
    相关流程:

    新生孩子上户口要在小孩出生一个月内,到父母任何一方的当地派出所的户证部办理:
    1.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2.父母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
    3.拟入户地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原件1份);
    4.政策内生育一孩的,提供母亲的计划生育服务证;政策内生育二孩的,提供二孩生育审批表(复印件1份,验原件);
    5.超过一个月申报,提交婴儿未随户口在外市县父或母一方入户的证明(原件1份)。
    合法生育孩子的,上户口办理方式如下:
    1.首先要凭出生证到所在居委会开具“新生儿入户通知单”;
    2.其次带着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入户通知单到所在街道办事处盖章;
    3.最后去所在街道的派出所户籍科办理户口,带齐父母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孩子的出生证明、生育服务证;
  • 收养的孩子如何申报户口?未办理收养登记的事实收养无户口人员,当事人可以向民政部门申请按照规定办理收养登记,凭申领的《收养登记证》、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1999年4月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的决定》施行前,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未办理收养登记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事实收养公证,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尚未办理户口登记的,可以凭事实收养公证书、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
  • 集体户口孩子落户可以参考以下内容:
    1、 双方身份证及复印件
    2、结婚证及复印件??
    3、双方户口单页及复印件(包括各自的首页复印件,集体户口一般都有一个首页,公司人员共用的);
    4、《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就是大家常说的准生证)及复印件????
    5、医学出生证明及复印件 (宝宝的,一般在出院一个多星期的时候可以去出生医院对应的保健所领,出院的时候可以问一下医生);
    6、本人的在职证明(单位开,手写即可,主要是单位的章 电话 联系人);
    7、双方的市内三区无房证明(市南 市北 李沧;去青岛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开, 记得好像是要带双方的身份证 户口本单页什么的去开);
    8、对象的失业证及复印件(去对应的人力资源及劳动保障服务中心开,需要身份证 户口单页及复印件 档案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如果没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好好给他们说说也能开出来)。
  • 子女的户口与抚养权没有直接的联系,如在离婚时父母对子女抚养权无法协商,则法院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判决,一般考虑的是子女的实际生活状况,与哪一方生活对其成长有利等,一般不考虑户口情况。如离婚协议或判决书确定了子女归一方抚养,则户口可落户在直接与子女生活的一方那里。
    相关法律:《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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