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想问非机动车辆由东向西行驶在没有交通信号灯和没有交警指挥的十字路口和由北向南的机动车相撞,非机动车未让右,并载有一人,而机动车超速行驶,没有鸣笛,但非机动车在事故发生的瞬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而机动车并未采取任何措施,而且相撞后在三十米的地方才刹住了车,请问在这次事故中责任怎么划分

2019-03-18 20:45:3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关于高速公路上的超速处罚标准以下由法律为您整理介绍。   高速公路上超速处罚标准是怎样?   在高速公路上超速的处罚是: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一次记6分。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   
    (七)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行为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第五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二、《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 一、超速行驶对交通事故的鉴定处理危害大吗  超速行驶对交通事故的鉴定处理危害大。根据2013新交通法可知,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1、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公路客运车辆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4、在高速公路行车道上停车的;  
    5、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6、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7、连续驾驶公路客运车辆或者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8、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9、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有以下行为的,驾驶者要承担全部责任  1:闯红灯  2:装载的货物飘散、遗撒  3:未按规定装载货物  4:未按规定牵引车辆  5:未按指示灯方向通行  6:驶入禁行车道  7:违法掉头:在禁止掉头的路段掉头,发生事故要负全部责任  8:三轮车摩托车驶入禁行路  9:为服从交警指挥  10:未避让特种车辆  11:未避让作业车辆  12:进主路车辆为让行主路内的车:准备进主路车辆未让行主路内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13:辅路车辆未让出主路的车:在辅路行驶车辆未让行驶出主路的车要承担全部责任  14:进出停车泊位的车未让行  15:坡路未让行  
    三、不适用双方协商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自行协商,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的;
    (二)事故车辆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的;
    (三)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四)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及成因有争议的;
    (五)事故车辆未在本市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的;
    (六)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七)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八)依法不适用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的其他情形。
  •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 因为第三人侵权交通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可以双赔。
    劳动者因为本单位执行工作任务之外的车辆交通肇事受到伤害,认定为工伤的,应当向第三方主张人身损害赔偿,在获得肇事方人身损害赔偿之后,可以享有工伤医疗之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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