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自行车到骑自行车被车撞了,也报警了,交警判对方全责,我无责,可我去医院看对方不去,医药费我垫付的,该如何理赔

2019-03-18 23:55: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中,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会承担一定的赔偿的。
    无责方的交强险保险公司在下列限额内赔偿,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 交通事故理赔标准,包括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一、人身损害赔偿标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抚养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计算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各个类别的特性以及法律相关规定,单独计算。
    1、医疗费:根据实际开支情况,凭医院发票要求;
    2、住院伙食补助费:武汉法院都是参照本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认定为15元/天;
    3、 营养费:医嘱或鉴定意见上有加强营养的说明,则可以要求,一般认定为15元/天;
    4、 后续治疗费: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的数额要求,如果没有鉴定,又需要后续治疗的,可以等到实际治疗后,根据医疗费发票另行要求支付;
    5、 护理费:一般都是根据鉴定意见书上确定日期计算:法院认可的数额为50元/天到60元/天。
    6、交通费:根据诊疗时间、就医和鉴定地点、通常乘坐标准等确定,有票据的根据票据来,没有票据的,一般都是法院酌定几百元;
    7、误工费:误工时间根据鉴定意见书上来确定。每天的误工费,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确定;
    8、 精神损害抚慰金:湖北省的最高标准为5万元。
  • 有关赔偿金额双方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诉讼解决。起诉可以把驾驶员、车主和保险公司列为被告,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误工损失、护理费和精神抚慰金等费用。
    如对方全责,你方聘请律师的费用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 被保险人在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交强险合同的约定对每次事故在下列赔偿限额内负责赔偿: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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