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鉴定后未康复的,可以到医疗机构开具证明,申请继续康复,享有病假工资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长期病休期间仍需凭病假建议书办理续假手续
单位劳动鉴定委员会或劳动人事部门,应定期对长期病休职工进行复查,复查间隔期限不应超过三个月
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