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住在社区的窗户外面的水泥块掉了下来,撞到了别人停在非停车位上的车。对方起诉我赔偿。我应该赔偿吗?我认为窗户外缘属于房屋公共部分,应该由物业承担。请回答。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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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
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
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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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物业公司承担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就是
保管费,这种情况就可能要承担赔偿责任。
2、如果合同约定物业仅提供停车场地租赁,不承担对车辆的保管义务,收费的性质是车位费,物业对车辆被剐蹭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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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根据当初的约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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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