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请问一下我现在的公司当初来面试的时候说是交保险,现在不交保险,我想辞职,可以去上诉吗?可不可以要求赔偿,因为我现在辞职后还需要找工作,当初如果说不交保险我就不会来上班了,有欺诈的行为,如果要求赔偿的话大概要求赔多少合适?

2019-03-19 08:41:2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写合同时一般不需要见证人或律师,法律没有签合同时需要律师或见证人的强制性要求;
    2、如果签署合同时,有见证人或律师也是可以的,并无不利影响,可以由上述人员对合同签署等情况进行证明。
    3、最好对合同进行公证或律师见证,从而由其他机构来共同承担代理风险;
    4、公证机关和律师事务所对合同进行公证和见证时,一般都要求合同当事人出具相关的证明文书,如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身份证、授权委托书等,进行“第二次审查”,这样,善意第三人(相对人)可借助中介机构的力量来了解自身无法获悉的信息。
  • 您好!
    一、 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从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这是劳动者的权利,用人单位的义务。挂靠单位不交社保,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你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解除劳动关系,并要求向单位主张: 1,支付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 2,补交存在劳动关系期间的社保。 3,如果为未签劳动合同,应支付最多12月的双倍工资。(注意有一年的时效) 二。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时,你需要收集和保留好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有关证据。具体可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2005年5月25日 劳社部发[2005]12号)的文件规定“
    二、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
    (一)、
    (三)、
    (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你可以据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不限于此规定)来提供劳动材料。当然证据越多越好。
    三、建议你先和单位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一致,提供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并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仲裁部门提请劳动仲裁或故建议你直接向所在人民法院起诉主张你的权益。
  • 可以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申请辞职,并可以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n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n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n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由于社会保险包含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几种保险,因此,社会保险具体赔多少需要根据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例如生育保险的赔偿报销范围如下:
    1、生育医疗费。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内,因为妊娠、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2、生育津贴。
    生育保险漫画女职工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以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规定的产假期计发。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
    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按所属统筹地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具体比例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确定。
    4、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包括职工因为计划生育实施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流产术、引产术、绝育及复通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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