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借款合同担保条款约定债务人自愿以自己的房产为借款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并按债权人的要求提供房产所需证件的真实合法性。

2018-07-28 18:08:58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就一般在债务关系中有担保人的话,担保人就对该债务负起连带责任,所谓的担保期限就是说保证合同当事人的约定在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保证人能够容许债权人主张权利的期限,若是担保合同中未约定担保期限,则担保行为的发生一般为主债务合同期满后六个月内。担保人无力承担担保责任,一般是无需坐牢的,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应作具体分析:
    一.看债权人请求担保人履行的数额。如果担保人在担保范围内的金额并不足够清偿全部债务,债权人有权就剩余的金额向债务人索偿。如果担保人已经清偿全部债务。则债权人失去向主债务人请求履行的理由,不能再起诉债务人。而担保人可以再向债务人追偿。
    二、法律依据:按《担保法》第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第三十一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 贷款人将借款支付给借款人后,其风险都是由贷款人承担。为了保证债权的实现,减少借款的风险,近些年来,我国金融机构在信贷业务中越来越多的采用担保的方式。根据商业银行法的有关规定。
    商业银行贷款,借款人应当提供担保。商业银行应当对保证人的偿还能力进行全面审查,确定保证人是否真实地提供保证;对抵押物、质物的权属和价值进行认定、核实,查明其产权证明并对实现抵押权质权的可能性进行严格审查。
    只有经商业银行审查、评估,确认借款人资信良好,确能偿还贷款的,才可以不提供担保。因此,金融机构借款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担保的方式。自然人之间借款的,当事人可以依据实际情况对担保问题作出约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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