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5年,孩子13岁,监护权归南方所有,离婚协议书上说明女性不承担全部费用。现在孩子和女性父母一起生活5年,男性不支付,不愿意支付任何费用,该怎么办?

离婚
2022-03-17 21:02: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了孩子判给男方,女方不给生活费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并要求支付抚养费。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 夫妻离婚,子女的抚育费应由离婚的双方共同承担,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应按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数额按时、足额支付,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离婚判决书中确定的抚育费,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或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被抚育的子女,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不直接抚育子女的一方认真履行离婚协议或者离婚判决书确定的抚育费数额
  •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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