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夫妻双方婚前以共有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共同还贷,离婚时一般按照
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处理。但是,对于婚前取得房产证且房屋只登记在一方名下时,另一方需要特别注意。
此时,房屋可能会被认定为夫或妻一方个人财产。那么,该如何维护自己合法权益?首先,需要证明自己在婚前购房时出了钱,这个要用购房时的转账记录、付款凭证等证据证明。其次,需要证明基于双方为
结婚使用或者有共同出资购房的意愿,通俗讲就是以结婚或共同生活为目的所购置,当然,这里面要通过证据排除一方是出资是对对方赠与的性质,只有是共同购房的意思表示,才是对自己最有利的。
在具体分割时,法院通常会按各自出资比例,以
按份共有的方式,来依法分割房屋,当然,是以离婚时的市场价来分的,由取得房屋一方,给另一方适当的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