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1岁,打架斗殴出犯。之前服过两年兵役,对方当时人比我我们多,有七八个我们只有四五个。但是对方有两人人伤的比较重,应该是轻伤,轻伤几级不知道。我有一人轻伤,轻伤几级也不清楚。是对方先动手的,都没有拿凶器,最多只是凳子和木板。都是属于喝酒喝多了的情况下。我想问的是这种情况下法院怎么判?

其它
2019-03-19 09:18:2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故意伤害承担刑事责任。
      《刑法》规定:第十七条 【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酒后打架需先让受害人作伤害程度法医学鉴定:
      ◆结论为重伤、轻伤的,致害人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结论为轻微伤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行为,致害人接受行政处罚。
      ◆无论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承担,都不影响致害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刑法292条 定义聚众斗殴罪,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流氓动机而成帮结伙进行殴斗的行为。 法律依据刑法 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