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人力资源部派到工厂工作的雇员。目前,我已经工作一年多了。我刚签了一份三个月的临时合同,每小时15元。正常工作时间以外没有加班费。我是按每小时15元结算的。最长工作时间为16小时。合同到期后没有续签,但我一直工作到现在,所以我想问一下人力资源部是否应该给我一年多的加班费?我应该享受的待遇应该得到补偿吗?我希望律师能给我一个详细的答复?

2022-03-18 09:27:04
律师解答共有2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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