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需要什么证明才能算子女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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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对个人财产和
夫妻共同财产有明确规定:n《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n
(一)工资、奖金;n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n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n
(四)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n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n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n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n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n
(三)遗嘱或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n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n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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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93年最高法公布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6条规定,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2001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司法解释
(一)》第19条规定,夫妻一方的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当旧的司法解释与新的司法解释有冲突时,旧的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就自然失效了,而应以新的司法解释规定为准。综上所述,一方婚前的个人财产,不管夫妻双方在一起生活了多少年,也依然是个人财产,不会变成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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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离婚时,可以通过自主协商的方式对其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则依照夫妻离婚财产分配原则:
(一) 夫妻之间对财产的协议优先;
(二) 男女平等;
(三) 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
(四) 照顾无过错方;
(五) 照顾付出较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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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的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
(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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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