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这位老人有五个女儿和一处房产。他立了一份公平的遗嘱,遗产分给了三个女儿,另外两个没有,但另外两个女儿一直供养着这位老人。现在老年人尿毒症需要每天透析。为了省钱,获得遗产的三个女儿一直在劝说老人放弃治疗。老年人没有能力修改遗嘱。没有得到财产的两个女儿没有继承权吗?如何保障长者的利益?他们是否虐待老人?补充:起初,这位老人没有尿毒症,住在一家小医院里。当地的医生无法为他治疗,要求他转院。获得遗产的女儿签署了放弃治疗并承担后果的声明。结果,老人被耽搁了。没有得到遗产的女儿把老人送到北京的医院。这位老人患有尿毒症。

2022-03-18 13:5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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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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