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一名下岗工人。我已经签订了一份10年的合同来填补一个机构的职位,但在合同到期之前,我将达到退休年龄。单位要解雇我。这合法吗?另外,当时在签订合同时,姓名写着:如果乙方没有过错,甲方要解除合同,必须每年赔偿乙方1000元。但现在甲方说我自然退休,不属于就业,不给予补偿。这合法吗

2022-03-18 18:34: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用人单位是否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应当区别情况对待。第一种情况是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但劳动者没有实际付出过劳动的,按照对价原则,用人单位通常没有义务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出于各种考虑,或者基于一些特殊原因,使劳动者在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等均没有发生变化的情况下,与不同的用工主体签订劳动合同,很容易造成劳动者在主张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时,无法连续计算工作年限的问题
  • 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达成解除合同的合意时可以签订协议约定关于合同解除的具体事项和合同解除后的权利义务等,比如如何办理离职手续,如何支付工资报酬、加班费、奖金提成、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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