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想请工作人员乘坐公司发放的电瓶车下班,在路上伤人。谁负责

工伤索赔
2022-03-18 19:40:3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如果是在下班途中发生的交通事故,且其本人对于该交通事故不承担主要责任的,是可以认定为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等
  • 公交公司是必须承担责任的,而且也有能力承担责任。如果在公交车上发生意外事故,有车相撞,交警会有记录,如果没有相撞发生的伤害,个人觉得严重,也可以当场报警。乘客由于公交车发生车祸受伤,那么公交公司本身就有过错,对乘客是一种违约和侵权的行为
  • 首先需要确定某一事故是否工伤事故,然后才能要求用人单位根据无过错责任原则承担赔偿责任。而构成工伤事故要件:
    1、职工与用人单位必须存在劳动关系;
    2、职工必须有人身损害事实;
    3、职工的损害必须是在其履行工作职责的过程中发生;
    4、事故与职工受到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5、事故不是由于职工自身故意引起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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