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有一个朋友向我借钱已经一年多了。他没有付这笔钱,也没有支付约定的利息。我想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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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逾期后,出借人有权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后的利息,按银行同类贷款利率计息。既没有约定还款期限,又没有约定利息的出借人,从催告之日的第二天开始,才有权利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按照《
合同法》的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即借条上对利息没有约定的,出借人若主张该借款期间的利息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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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合同法》第211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约定期限内或无约定期限时,借款权利人催告并主张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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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借款没约定利息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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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